≡ 栏目: 新闻动态 ≡ 发布时间: 2023-10-10 ≡ 点击数: 247 来源
:网络转载
10月8日
,应急管理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
,对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提出要求
,明确16种安全评价报告失实和虚假认定情形
。
安全评价报告失实情形认定
安全评价报告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
,认定为安全评价报告失实
:
(一)安全现状评价或验收评价报告中
,企业布局
、工艺参数
、周边环境与评价期间实际情况不符
,影响评价结论的
;
(二)重要区域、关键设备设施
、主要物料和建(构)筑物
、主要安全设施
、重要的公辅设施
、改(扩)建情况等遗漏或描写错误
,影响评价结论的
;
(三)法律
、法规
、标准主要条款漏项
、错误或使用已废止的法律
、法规
、标准
,影响评价结论的
;
(四)国家明令限制类
、淘汰类工艺或设备未辨识或辨识有误
,导致评价结论失实的
;
(五)未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及分级或出现严重偏差
,影响评价结论的
;
(六)存在不符合国家和行业强制性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项
,评价报告漏项未做评价的
;
(七)存在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列举的重大事故隐患
,评价报告漏项未做评价的
;
(八)对策措施建议与被评价项目存在问题不符的
;
(九)井工煤矿采掘工艺
、露天煤矿采剥工艺未调查清楚的
;
(十)金属非金属矿山相关文件和规程要求的主要定量计算分析缺失的
。
安全评价报告虚假情形认定
安全评价报告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
,认定为安全评价报告虚假
:
(一)故意伪造的
;
(二)在周边环境
、主要建(构)筑物
、工艺
、装置
、设备设施等重要内容上弄虚作假
,导致与评价期间实际情况不符
,影响评价结论的
;
(三)隐瞒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
、主要灾害等级等情况
,影响评价结论的
;
(四)伪造
、篡改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信息
、数据
、技术报告或者结论等内容
,影响评价结论的
;
(五)故意采用存疑的第三方证明材料
、监测检验报告
,影响评价结论的
;
(六)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
,影响评价结论的情形
。